永久居留
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条件、亲属随行与办理流程
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的七类法定申请条件、亲属随行范围、受理与审批机关、申请材料、法定审批时限与收费,以及拿到永久居留身份后的持续居留义务。
永久居留意味着什么,与居留许可有什么区别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这是它与一般居留许可最关键的区别:普通居留许可有期限,到期需续办;而永久居留资格一经取得,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获得永久居留资格后,您会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它是您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出入中国国境时,您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由公安部签发,有效期为 5 年或者 10 年:未满 18 周岁发给 5 年有效期,18 周岁以上发给 10 年有效期。
需要说明,永久居留资格不等于豁免全部义务。取得证件后,您仍须满足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的要求(见「每年居留的持续义务」一节)。
七类申请条件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您首先须满足三项前置条件: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在此前提下,须符合下列七类条件之一(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 类别 | 适用对象 | 主要门槛与年限 |
|---|---|---|
| (一)投资人员 | 在中国直接投资的外国人 | 连续 3 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
| (二)任职人员 | 在中国担任高管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 已连续任职满 4 年、4 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 3 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
| (三)特殊人员 |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 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
| (四)配偶及子女随行 |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 | 随主申请人条件 |
| (五)夫妻团聚 | 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配偶 | 婚姻关系存续满 5 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 5 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 9 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
| (六)亲子团聚 | 未满 18 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 投靠父母 |
| (七)亲属投靠 |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者 | 年满 60 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 5 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 9 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
投资类(一)的投资额门槛
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须达到:鼓励类产业,或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0 万美元以上;中部地区 100 万美元以上;其他情形 200 万美元以上。
任职类(二)的任职单位范围
您任职的单位须符合以下之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重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您担任的职务须为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关于「直系亲属」
按办法规定,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 18 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您究竟符合哪一类,由受理和审批的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本指南不作个案判断,也不预测获批结果。
亲属随行(俗称「担保」)到底指什么
先说清一个常见误解:永久居留没有「花钱找人担保就能办」的产品。亲属随行不是商业担保,而是基于真实亲属关系、随已符合条件主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法定通道。
亲属随行主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随主申请人一并申请。 若您属于投资类(一)、任职类(二)或特殊类(三)并已符合条件,您的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您作为「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提出申请。这里的随行依附于主申请人的资格,并非独立出资或担保。
第二种,以亲属关系独立申请。 这是俗称的「团聚类」,本身有严格的年限和居留要求,与「花钱担保」无关: - 夫妻团聚(五):您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婚姻关系存续满 5 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 5 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 9 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 亲子团聚(六):未满 18 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 亲属投靠(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 60 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 5 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 9 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两类团聚都要求真实的婚姻、出生或亲属关系证明,并经公证或认证,不存在以付款替代关系的途径。
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批
永久居留申请实行三级管理:
- 受理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
- 审核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 审批机关:公安部。
最终是否批准,由审批机关决定。
申请材料
无论哪一类别,您都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 4 张 2 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在此基础上,按申请类别补充材料:
- 投资人员: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 任职人员: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任职单位登记证明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重点项目人员需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企业任职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特殊人员(重大、突出贡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 配偶与未婚子女(随主申请人):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收养证明。
- 夫妻团聚类: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 亲子团聚类: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
- 亲属投靠类: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与各阶段法定时限
提出申请。 由本人,或者未满 18 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公证委托书;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受理与调查。 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
审核。 审核机关在 2 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移民局审批。
审批。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 6 个月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审批通过后,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同时注销申请人原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
在境外申请怎么办
如果您在境外,被批准后,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您须持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 30 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收费
收费依据两项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32 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 号)。具体标准见《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服务指南》:
- 申请费:1500 元;
- 证件费:300 元;
- 丢失、损坏:600 元;
- 到期换发:300 元。
每年居留的持续义务与不履行的后果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后,您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 3 个月。
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 3 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 5 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 1 年。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国家移民管理局可取消您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 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 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 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 3 个月,或者 5 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 1 年的。
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换发补发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前,持证人应当在 1 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记载内容发生变更,应当在情况发生后 1 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证件损坏或遗失的,应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换发或者补发证件,应在 1 个月以内办理。
上海: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
在已公开的一手文件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人员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23〕409 号,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执行)是证据覆盖最完整的地方口径,详见上海一网通办公开页。
该文件明确:
-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人员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 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本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其领金期限。
该文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令第 74 号)与《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 号)。除上海外,其他省市在失业、社保、子女就学上的具体待遇,本文不展开,请以当地主管部门一手文件为准。